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

最近因為新冠病毒和行動管制令,終於有時間看台灣這部拍得好寫實、令人好多感悟和痛心的10集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是過程中我有的一些很深很深的感觸和領悟(劇透,想看還沒看的話不要往下讀了):

(一):李媽說:“全天下沒有哪個父母要花二十年養成一個殺人犯!”我哭了好久。是的,兒子是個殺人犯,大家普遍都怪到父母身上,不能教養不要生,不能照顧培育不要生… 可是也用一樣的教養方式,為什麼妹妹曉文反而堅強不屈?真的都只能怪到父母身上嗎?

我甚至在想,身為一名心理咨詢師,要是我的孩子犯了大錯(或也一樣成了殺人犯),社會會放過我嗎?社會本來就對特定職業人群有特別的要求,如老師、醫生、藝人、政治家等。這其實也沒錯,可是有時,有些父母悉心照料,有些父母工作繁忙(像Johor的蠻多孩子都是祖父母養大的,因為父母都去新加坡了),有些父母每天吵架暴力,有些父母爛賭酗酒(讓我想起有個患者的爸爸,問她為什麼還不死?她死了他也不會傷心,反而會開心再也不用給她錢了)… 可是不是每個酗酒的父母的孩子都長成一個樣,更不是每個悉心栽培的都成功養出龍鳳,不是嗎?我不是要允許父母推卸責任。可是就像在五六十年代,你的孩子要是精神分裂(思覺失調),母親肯定要被怪罪的。可是後來已經發現並不是這樣的啊… 沒有單一的原因的嘛。

(二)你或許是受害者的家屬,也就是受害者了,但那不代表你可以“替天行道”懲罰加害者和其家屬。李小明被處決後,喬安姐決定派攝影團隊跟蹤大芝,那一刻,我真的無法接受。因為我以為喬安終於可以放下了,不懷恨地諒解大芝為何辭職,甚至以為兩人可以坐下好好聊聊。她那麼做的當下,真的把我搞崩潰了。(是自己太天真,導致落差太大,抽離不出來)

當天夜裡,看完那集後,我寫下“無論你多恨一個人,你也不能傷害對方和他的家屬”。我希望自己記住這點。尤其大芝其實也是事件中的受害者之一,憑什麼她什麼也沒做錯卻被如此對待。受害者家屬或許還可以理解,更甚的是那些完全事不關己啃著瓜子的網民、媒體、大眾,人人都在補刀撒鹽………

(三)這就把我帶到第三點:加害者的家屬。我們從來沒有站在加害者的家屬的角度去看待事情對嗎?我們一直、一直都只在關注受害者和家屬的失去、悲痛。家人被殺害確實太可憐。可我認為,這部劇拍得最好的地方,就在於允許觀眾以加害者家屬的角度去體驗、承受。他們也真的很可憐。而如果像劇中最後,加害者家屬與受害者家屬能那樣坐下來面對和發洩,那其實真的很好很好(這要是真的,會讓我很羨慕台灣)。對雙方而言,那需要多大的勇氣和心胸…

(四)其實這部劇的重點,都是透過媒體傳達的。我倒沒有什麼要多說的,台灣媒體的整體型態,似乎已經是個“病態”很久很久了,久得人民也或許習慣,而也又愛又恨。媒體的責任其實真的很大,外加現在還有網民………. 人人都能當法官判罪!感覺“很棒”,不是嗎?

(五)最後來到我的重點:精神疾病。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包括思覺失調 (Schizophrenia) 或躁鬱症 (Bipolar disorder) 的人,都比常人更容易有暴力行為。請你把我的上一個句子,再看一遍。他們傷害他人的機率,並不比你我傷害他人的機率來得高(他們其實因為長期吃藥、患病的壓力、幻聽或抑鬱等因素,比常人更可能傷害自己)。可是過去的電影、電視劇、報章等,都愛把他們和暴力或變態行為相連…

而剛巧,我在提筆之前,看到這則台灣新聞:要求复合遭拒绝‧男子砍伤15岁少女获刑。文中提到“律师辩护曾男有强迫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有到医院就诊纪录,但却并未按时服”。我了解在大部分國家,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犯了什麼,都會受到一定的保護,或許被就醫治療,或許被判處的刑法會較輕。而我不知道各位律師是不是就因為這樣,可以“總是用”(我說的誇張了哈)精神疾病來辯護。這樣呈現在媒體中,感覺上像是“患有強迫症、焦慮症的人會砍人”,不是嗎???………… 狗屁不通!!!是的,患有思覺失調或妄想症的人,可能出現幻覺 hallucination、妄想 delusion(像劇里的思聰,幻聽是他聽到的聲音的部分,妄想是他老懷疑別人偷拍竊聽他等),有時會分不清哪個真實哪個是幻覺,有時會自言自語,或在他人無法理解的情況下而變得很抓狂(/frustrated)。像我的一些患者,會聽見聲音叫他去死,去跳樓等。可是如果你用“強迫症”、“焦慮症”,這真的真的太離譜了。我可以建議各位律師的是:給專家評估邊沿型人格障礙… 或一些較少見的人格障礙等。也真的希望媒體努力把一些錯誤的信息糾正過來,畢竟這也是你們的責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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