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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

最近因為新冠病毒和行動管制令,終於有時間看台灣這部拍得好寫實、令人好多感悟和痛心的10集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是過程中我有的一些很深很深的感觸和領悟(劇透,想看還沒看的話不要往下讀了):

(一):李媽說:“全天下沒有哪個父母要花二十年養成一個殺人犯!”我哭了好久。是的,兒子是個殺人犯,大家普遍都怪到父母身上,不能教養不要生,不能照顧培育不要生… 可是也用一樣的教養方式,為什麼妹妹曉文反而堅強不屈?真的都只能怪到父母身上嗎?

我甚至在想,身為一名心理咨詢師,要是我的孩子犯了大錯(或也一樣成了殺人犯),社會會放過我嗎?社會本來就對特定職業人群有特別的要求,如老師、醫生、藝人、政治家等。這其實也沒錯,可是有時,有些父母悉心照料,有些父母工作繁忙(像Johor的蠻多孩子都是祖父母養大的,因為父母都去新加坡了),有些父母每天吵架暴力,有些父母爛賭酗酒(讓我想起有個患者的爸爸,問她為什麼還不死?她死了他也不會傷心,反而會開心再也不用給她錢了)… 可是不是每個酗酒的父母的孩子都長成一個樣,更不是每個悉心栽培的都成功養出龍鳳,不是嗎?我不是要允許父母推卸責任。可是就像在五六十年代,你的孩子要是精神分裂(思覺失調),母親肯定要被怪罪的。可是後來已經發現並不是這樣的啊… 沒有單一的原因的嘛。

(二)你或許是受害者的家屬,也就是受害者了,但那不代表你可以“替天行道”懲罰加害者和其家屬。李小明被處決後,喬安姐決定派攝影團隊跟蹤大芝,那一刻,我真的無法接受。因為我以為喬安終於可以放下了,不懷恨地諒解大芝為何辭職,甚至以為兩人可以坐下好好聊聊。她那麼做的當下,真的把我搞崩潰了。(是自己太天真,導致落差太大,抽離不出來)

當天夜裡,看完那集後,我寫下“無論你多恨一個人,你也不能傷害對方和他的家屬”。我希望自己記住這點。尤其大芝其實也是事件中的受害者之一,憑什麼她什麼也沒做錯卻被如此對待。受害者家屬或許還可以理解,更甚的是那些完全事不關己啃著瓜子的網民、媒體、大眾,人人都在補刀撒鹽………

(三)這就把我帶到第三點:加害者的家屬。我們從來沒有站在加害者的家屬的角度去看待事情對嗎?我們一直、一直都只在關注受害者和家屬的失去、悲痛。家人被殺害確實太可憐。可我認為,這部劇拍得最好的地方,就在於允許觀眾以加害者家屬的角度去體驗、承受。他們也真的很可憐。而如果像劇中最後,加害者家屬與受害者家屬能那樣坐下來面對和發洩,那其實真的很好很好(這要是真的,會讓我很羨慕台灣)。對雙方而言,那需要多大的勇氣和心胸…

(四)其實這部劇的重點,都是透過媒體傳達的。我倒沒有什麼要多說的,台灣媒體的整體型態,似乎已經是個“病態”很久很久了,久得人民也或許習慣,而也又愛又恨。媒體的責任其實真的很大,外加現在還有網民………. 人人都能當法官判罪!感覺“很棒”,不是嗎?

(五)最後來到我的重點:精神疾病。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包括思覺失調 (Schizophrenia) 或躁鬱症 (Bipolar disorder) 的人,都比常人更容易有暴力行為。請你把我的上一個句子,再看一遍。他們傷害他人的機率,並不比你我傷害他人的機率來得高(他們其實因為長期吃藥、患病的壓力、幻聽或抑鬱等因素,比常人更可能傷害自己)。可是過去的電影、電視劇、報章等,都愛把他們和暴力或變態行為相連…

而剛巧,我在提筆之前,看到這則台灣新聞:要求复合遭拒绝‧男子砍伤15岁少女获刑。文中提到“律师辩护曾男有强迫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有到医院就诊纪录,但却并未按时服”。我了解在大部分國家,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如果犯了什麼,都會受到一定的保護,或許被就醫治療,或許被判處的刑法會較輕。而我不知道各位律師是不是就因為這樣,可以“總是用”(我說的誇張了哈)精神疾病來辯護。這樣呈現在媒體中,感覺上像是“患有強迫症、焦慮症的人會砍人”,不是嗎???………… 狗屁不通!!!是的,患有思覺失調或妄想症的人,可能出現幻覺 hallucination、妄想 delusion(像劇里的思聰,幻聽是他聽到的聲音的部分,妄想是他老懷疑別人偷拍竊聽他等),有時會分不清哪個真實哪個是幻覺,有時會自言自語,或在他人無法理解的情況下而變得很抓狂(/frustrated)。像我的一些患者,會聽見聲音叫他去死,去跳樓等。可是如果你用“強迫症”、“焦慮症”,這真的真的太離譜了。我可以建議各位律師的是:給專家評估邊沿型人格障礙… 或一些較少見的人格障礙等。也真的希望媒體努力把一些錯誤的信息糾正過來,畢竟這也是你們的責任之一。

关于自杀的迷思与误解

  • 问别人会不会自杀,会导致其真的去自杀?

这是很多人担心的。但是根据研究(Mathias et al 2012),原本有自杀意念的人,并不会因为被问了而更想自杀,除非问的方法本身有问题(比如带有挑衅、取笑意味等)。

很多有自杀念头的人,被以关心的方式问了后反而觉得“终于有人可以和我谈论这件事”。

  • 会叫的狗不会咬人,说要自杀的人不会真的自杀?

研究显示,想自杀的人都曾经透露过与这个念头相关的信息,甚至2007年何金针的一项研究显示,三分之二进行自杀行为的人,一个月前曾求助于专家或助人机构。过半的自杀者在自我伤害前都曾经向他人求助。

当有人表达自杀念头的时候,切记不要将它当成玩笑。

  • 因为怕痛,自杀未遂的人不会再自杀?

这也是错的。多数自杀未遂者、自杀企图者,再次企图自杀,有1%在一年内会自杀(成功)而死,10%在10年内会自杀而死,一辈子来说,有20%的自杀未遂者会再企图自杀而死。自杀未遂后,更需要更多关怀,尤其发生后的三天,到下来的几个月。

自杀未遂者在企图这么做后,更容易有各种身体或心理问题。自杀企图者的平均寿命比其他人短30年。喝酒自伤者容易有消化系统相关的问题,药物滥用者往往与精神疾病有关等等。

关于“正念”的迷思

正念越来越流行,却也有越来越多关于“正念”的迷思:

  1. 正念=冥想:有成千上万的方法来练习正念,而冥想静坐只是其中一个方法。
  2. 正念源自于佛教:许多宗教也进行正念练习。但正念不是一个宗教的概念,它只是一个心理技术/状态。
  3. 正念=放松:就算在充满挑战的情况里,你感觉焦虑愤怒,但你还是可以正念地接纳一切,活在当下并与环境互动,而完全不感到放松。
  4. 正念用于控制想法,去除负面想法,带来更多积极正面的想法:正念帮助我们觉察我们的想法,允许想法来来去去,并能选择哪些想法可以帮助我们朝目标前进,而哪些想法我们可以放下。
  5. 正念用于控制情绪,带来更多积极的情绪、感觉美好快乐:正念在于更完整地体验生活,也就代表体验更完整地、不管是你喜欢的积极情绪(如:快乐、爱)或消极的情绪(如:悲伤、恐惧)。

 

想更了解正念?也可以看看这个:

冥想 VS 正念

 

LGBT in Malaysia

Everyone has been talking about the change of government since the GE14 in May. Yet my blog seems so cold about this whole shift as if I don’t care, because I have not mentioned it at all so far, but this does not represent how I personally feel about it.

This morning I heard on the 89.9 BFM regarding LGBT in Malaysia. Some were hoping that with the new government, “something” can be done for this minority group. Today I’m not commenting on the Sharia (Islamic) law or how pervasive the discrimination towards LGBT is in Malaysia, I’m writing this as a psychotherapist who works in private psychiatric clinics and private hospitals. I do not represent one or any of them.

In the year of 2007, statistics showed 8% of the Malaysia population thought that homosexuality should be accepted, while in 2013 there was 9%. One of the lowest rates of acceptance in the world.

I’m pleased to see some of them appearing on the newspaper and in the public sharing their stories occasionally. But those were just a very small percentage of the people. From time to time, the clinic and myself received phone calls and emails from people suffering from them. They do not contact us because of mental distress, they get in touch because they want us to “change them back to normal.” They do not want themselves to be like this.

Yes you can set up any law to control their appearance in the media or even in the public. You can also stop them from entering your country. You can prosecute them for cross-dressing and other behaviour. Your law enforcers can also assault and humiliate them however they like it without getting into any trouble. etc. etc.

You can pretend that you don’t see them and disallow them to appear anywhere you don’t want them to be seen, but they don’t just disappear. They suffer. They continue to suffer. In silence. They seek help from private services like us. They avoid the general or government hospitals. Many of them even never speak to their family members about it. They do their best to hide it.

No I’m sorry I can’t change them back to normal. Because who is there to decide what is normal and what isn’t. Not me. Not you either. I can help them though, with all the anxiety and depression that stem from the discrimination and problems in their everyday lives.

So I’m really hoping that whatever laws and regulation the new government may come up with, consider each of these unique individuals, how the interests of the public and theirs can be served, and how can there be less suffering for all. And for the public, I’d really like to urge everyone to be more open, you don’t have to accept them or like them or befriend them, but just bring an open heart and mind, and see what happens.

 

Related read: Can we help with Sexual Orientation “Issues”?

催眠是怎样的一种状态?

催眠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状态?和平时的“状态”比起来,有什么不同?它是特殊的一种状态吗?

我们该如何测量这个“状态”?即,如何知道一个人已经“进入状态”中?当他感到放松的时候?当他对催眠的暗示产生反应的时候?当脑电波出现特定变化时?

其实很多人和我一样,一开始接触催眠,都觉得它神奇与充满魔力,也觉得催眠一定就是一种“特殊状态”。我想我比大多数人有幸吧… 去学了比较基于科学研究的催眠疗法,明白了催眠的本质。(还真的应该谢谢朋友佩雯,是她找到了英国催眠学院,和我一起报读 --虽然最后她并没有完成…)。

所以今天,我要从一个科学的角度、一个循证、基于实验与临床研究的角度,说说“催眠状态”。而这可能会让你相当失望,因为从脑部扫描来看,找不到被催眠者有什么特殊的脑部状态或所谓的“恍惚状态” (trance),它和平时一样,只是会因为暗示(suggestion)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脑电波,比如放松的暗示产生特定的脑电波,但催眠并不是放松!在激烈运动的情况下,人们也还是可以被催眠的。或者你看看舞台催眠表演,当一个高暗示感受性的人接受暗示想象自己是一个5岁的小孩的时候,他表现出来的,也不是放松--而这并不代表他不在催眠“状态”中。

上课实际操作的时候,很多学员会很担心和他们的来访者在催眠过程中沟通,担心这会影响他们的“催眠状态”。但其实,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是可以说话,可以描述他们想象的画面,可以回答问题,可以…. 而不影响他们的。

而催眠之父James Braid 把催眠定义成“单一预期主导主意或画面的集中注意力” (“focused attention upon an expectant dominant idea or image”)。没有提起任何特殊状态。确实,催眠本来就是暗示的一门科学与艺术,而不是诱发任何“恍惚状态”或特殊的意识状态。后来许多研究学家发现,任何可以在催眠中进行的事,都可以在催眠外进行(也就是平时的情况下,或只告诉他们这是关于想象的练习、或一些需要完成的任务),虽然在一些情况中没有催眠的效果可能稍微低一些。

所以从社会心理学家的角度,催眠的行为最基本的目标,在于表现得像一个被催眠者,而这是不断地被执行者定义同时不断地被来访者理解的(White, 1941)。

简单来说,被催眠,就是“扮得像自己被催眠一样”,所以你怎么理解催眠,催眠就是什么!如果你相信催眠就是放松,你就会产生相应的反应;你相信催眠会令你失忆,你就可能失忆;如果你相信它可以帮助你减缓疼痛,它就可以……

好,那如果催眠不是什么特殊状态(尤其提倡催眠是特殊状态的人,记得问他们证据在哪里),那我们怎么知道一个人是否被催眠了呢?答案就在于暗示感受性(suggestibility),即,这个人对暗示产生多大的反应。这其实是相当明显的答案,在催眠里如果你没有对暗示产生反应,那管你什么特殊状态,也没有意义。而每个人天生的暗示感受性虽然不同,但这却是可以被训练提升的(催眠技巧训练其中最为进行大量研究的是 Spanos 的 Carleton skills training programme, CSTP)。

所以到头来,催眠的过程,就决定于被试者的态度(积极,消极,被动?)和动机意愿、还有他们对于催眠的理解(被催眠者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它并不是什么特殊状态,但很多时候,把普通的一个过程贴上“催眠”的标签,却可以带来更显著的效果(有此好处,why not?)。

N.B. 本文参考 Donald Robertson 的 The Practice of Cognitive Behavioural Hypnotherapy 一书。作者乃是英国催眠与催眠治疗学院(The UK College of Hypnosis and Hypnotherapy)的创始人,也是我的导师。